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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》(中发【2015】33号)第十三条:创新土地管理方式,利用3年时间,2016年-2018年,完成权属清晰、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;以及(国办发【2001】8号)、(国土资发【2008】202号)、(国土资发【2016】156号)、(国土资厅发【2017】20号)、(鲁发【2017】3号)等文件精神,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,明确农垦国有土地产权关系,完成权属清晰、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。
国营高密市胶河农场国有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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